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是颜色有明显不同会违法吗?

主要是看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是否相似,这种相似足以让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解,其中主要对比的是想着和图案,色彩是不能单独进行对比的,有对比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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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利法对产品的颜色也是会给予保护的,只不过此时需要将颜色与本身产品的图案、形状等进行结合。同时,将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排斥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由于单纯的色彩不可能成为一项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包括下列各类:
1、单纯形状的设计;
2、单纯图案的设计;
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
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由于单纯的色彩不可能成为一项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包括下列各类:
1、单纯形状的设计;
2、单纯图案的设计;
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
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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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一般遵守的是:整体观察判断的原则。所以如果该产品和专利产品的整体外观有些类似,但是每个视图都有很多的不同点,并且产品的外观颜色不一样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不同点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还是要结合具体的产品和专利来进行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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