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失职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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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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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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