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同样具有隐私权,并不会因为是犯罪嫌疑人而丧失了隐私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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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这样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
1、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在审判阶段于公开的法庭上询问被害人时,应保护好被害人的隐私;
4、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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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具有隐私权。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享有隐私权,包括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犯罪嫌疑人隐私权收到侵犯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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