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民间借贷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如何规定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有: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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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1、进行借贷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追讨借款,需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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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有: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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